五種方式做好洗税規劃
容易使新移民誤觸法網的五大海外資產和收入來源是:移民前已有的財產;海外親人的贈與或遺產;到海外工作,如海歸或拿到綠卡後還留在中國、台灣或香港;對海外投資,如擁有外國戶頭、房地產、股票、借款等;從事國際貿易,如在美國和外國都有公司,造成「關係人交易」問題。
最近,中國大陸新富掀起美加移民潮,申請投資移民。很多申請人是以擁有大量中國上市公司股票、資產、或事業的先生當主申請人,拿到臨時綠卡後,妻和子女留在美國,自己留在中國大陸奮鬥,成了空中飛人。這樣的申請移民存在問題。美國税法規定,移民前增值未賣的財產,在移民後出售,以原來的成本(costbasis)而不是以拿到綠卡那天的市價當成本。增值税是以賣價減成本來計算增值,成本低,增值多,税就多。美國綠卡採用「登陸」制,親身到美國報到才算,所以在申請綠卡或報到前,要先做「洗税」的規劃。
第一是把增值的財產在落地簽證前先賣掉或贈與。虧錢的財產則留下來,等拿到綠卡以後再賣。做前要諮詢懂國際税法的會計師或律師,因為牽涉到母國和移民國的税法和所得税條約的所得認定和扣減、税率、税級的不同。在少數情況下,留下增值反而有利。(移民前三年內把財產贈與給信託,也當成移民後第二天的贈與。)
第二是針對退休來美者。很多人拿到綠卡後急匆匆地辦退休來美國,結果幾十年辛苦賺來的退休金要在美國一次繳税。這些退休金在原居地往往是免税的,也沒有外國税可以扣抵。因此,想辦全退的人,在報到前要辦好退休手續,如此可以不繳美國税。如果來不及,那麼領月俸,税率低。千萬不要一面領退休金不報税,一面在美國當窮人領社會救濟金(SSI),抓到是「雙重犯罪」。
第三是在移民搬到美國後三年內賣自住宅,如此可以享受個人25萬(夫婦50萬)的自住宅增值免税的優惠。如果拿到綠卡後沒搬來美國,還繼續居住在原住宅,就沒有三年的限制。如果準備把自住宅留待去世後傳給子孫,也不必匆匆賣房。
第四是「只要綠卡不要税」。投資移民時,以不賺錢、財產少的配偶當主申請人,另一有錢的配偶當眷屬。當空中飛人的中國籍配偶每年不要在美國居留超過120天,就可以選擇當「合約國非居民」,在美國境外的資產和收入都可以不必在美國報税和繳税。香港和澳門不適用中美所得税條約,所以港澳台居民沒這個優惠。做這選擇時,要注意共同(聯合)財產,夫婦各有一半權利的問題。而且,用這方法要有隨時失去綠卡的打算,因為用非居民身分報税可能被解釋為沒有久居的意願,採用前需和移民律師商量。
第五是「合法避税」,即利用免税、所得税條約、和外國税扣抵和(foreigntaxcredit)等租税優惠來減税。如果已到美國報到而來不及「洗税」,那麼只能用這個方法。一般而言,從税率比美國高的國家來,原居地繳的税比美國高,外國税扣抵可以免掉全部或大部分美國税。所得税條約也可使税率降低。
海外贈與繼承也可免税
新移民常碰到的另一個大問題是海外贈與和繼承。如果匯款入美國,唯一免税的是外國人贈與的外國財產。其他的借款、還款、投資、生意、工作等都有利息、紅利和薪資税的問題。有人透過沒有美國身分的親人把錢轉到美國來,但是這存在洗錢和逃税風險。
海外贈與和繼承的免税條件是:贈與人或被繼承人(過世者)是非居民外國人。擁有綠卡但不在美國定居,也可能當非居民;贈與的是海外財產或在美國的股票、債券等無形財產。遺留的是海外財產或在美國銀行的存款等。如果受贈人一年收到所有非居民外國人的海外贈與或遺產10萬美元以上,或收到法人贈與出過1萬美元(隨物價指數調整),則要申報3520表。未報的人,罰款是遺贈金額每月5%,最高罰款25%。如果受遺贈後變成有海外資產,則要每年申報外國帳戶和資產。如果是公司、合夥等的大股東(持股10%以上),還要報許多商業的資訊報表。
贈與税可分為年度免税額和終生免税額。年度免税額是按每個受贈人計算的,分—般和夫妻免税額。2011年一般免税額是一年1萬3000元,並按物價指數調整。任何受贈人都可享受這優惠。夫妻免税額分兩種,送給公民配偶,無限免税;送給非公民配偶,2011年免税額一年為13萬6000元,也隨物價指數調整。
終生免税額是以每個贈與人計算的,美國人和非美國人的終生免税額不同。美國公民和居民的免税額是100萬元,但只有2011和2012兩年例外,終生免税額高達500萬美元。非美國人(非居民外國人),贈與美國財產沒有終生免税額。但非美國人贈與非美國財產或無形財產,則完全免税。
遺產税法規定,美國人(公民和税務居民)的遺產,不管是留給任何公民、居民、或非居民外國人,免税額在2011和2012兩年高達到500萬美元,未用完的免税額還可轉給未亡人。這個法律2013年起就不適用,免税額很可能回到100萬元。
如果留遺產給配偶,要看繼承配偶的身分。遺留給公民配偶或為非公民配偶成立的「合格本地信託(qualifieddomestictrust,簡稱QDOT)」,可無限免税,否則只能用自己的終生免税額。
非美國人(未在美國定居者)在美國的有形財產或無形財產都要課遺產税,且遺產税只有6萬元免税額。但非美國人的非美國財產和在美國的組合投資則免遺產税。組合投資包括銀行、儲貸會存款(有FDIC保險的存款)和保險公司給利息(非股息)的投資以及專門賣給外國人的債券和借條等。
海外勞動所得多可豁免
這幾年美國經濟不景氣,中國的經濟突飛猛進,台灣健保優厚,使海歸從海外如潮湧回中國和台灣。海歸者多數未放棄綠卡或公民權,只成為空中飛人。有些人一走了之,忘了山姆大叔還在等他們繳税。另一種是拿到綠卡未到美國居住的人,他們也忽略了山姆叔叔的存在。「這是造成他們欠税的主要原因」。
其實,只要好好規劃,讓自己合於去國税知(expatriatetax),即税法911條海外勞動所得豁免的條件,海歸者在美國境外的薪資等勞動所得,多數可享受巨額的免税額,但他們必須符合三個條件:必須是當年的勞動所得(earned income);報税居所(taxhome)必須在外國;必須符合真實居所(bonafideresidence)或親身居留(physicallypresent)兩種法則之一。
真實居所的第一要件是要設籍外國,如果在居住國用非居民身分報税,則不能用「真實居所」法則。其條件有二:美國公民全年設籍外國,或美國永久居民全年設籍外國,是居住國公民,且居住國和美國訂有所得税條約。在中台港澳四地中,只有中國大陸居民可以享受此優惠,台港澳和美國沒有所得税條約,這法則不適用。親身居留法則的條件是:公民或永久居民在過去12個月內在美國境外居留330天以上。
可以説,享受「真實居所」優惠的人是「有家可歸」,只要在工作的國家以居民身分報税,一年可以回美國不超過183天。反之,享受「親身居留」優惠的人「有家不歸」,因為一年最多只能回家35天,但他們不需在工作國以居民身分報税。
若在了解清楚這「美國海外投資注意税務概要」,如何申報及注意事項,欲知詳情,留意下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