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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海外資產一 新移民不可不知的海外資產申報税制
发布人:heiyu发布时间:2014/7/18 12:38:04

在迷債爆發、金融海嘯、歐債危機、美國財政懸崖的洗禮下,全球多數國家的經濟都仍在低迷的階段,各國金融經濟專家紛紛出謀獻策冀望國家經濟可以早日回復,其中一個重點措施在於針對國民的海外資產的申報及課税環節上,美國國税局自2009年推出「海外銀行及金融帳戶年度申報」計劃以來,所收税款超過13億美元。

 在美國,擁有海外資產的人突然發現自己成了逃税犯,必須自首,接受鉅額罰款,否則可能坐牢。很多人因此生活在恐懼中。擁有海外資產為何可怕?根源在於美國税制。


美國税制基本概念

美國是「屬人屬地」税制國家,只要是税法上的「美國人」,也就是美國公民和税務居民,他們的「全球收入」(worldwideincome)都要向美國政府繳納所得税,他們的「全球財產」也在美國的遺產和贈與税的課税範圍內。而非美國人士則只要申報美國本土來源的收入或美國本地的財產移轉即可。

過去,一些義務納税人把資產藏匿海外,旨在「逃税」。但由於美國債台高築,税收吃緊,美國政府開始向那些持有海外資產的國民徵税。美國法律規定每年要申報海外資產投資。這些資產申報的費用昂貴,罰款重,動輒萬元以上,還有刑事罰則,有關人士不可不重視。

         屬人主義税務機制美國全球課税

美國所得税法和遺產税法對「税務居民」的定義不同。所得税法第7701(b)和其施行細則對税務居民有非常複雜的規定,原則上持有綠卡或在美國停留一年超過183天的人都算作居民。這183天是以加權平均法計算-當年日數除1;前一年除3;再前—年除6後相加超過183天就算居民,所以只要每年在美國停留超過120天,就成為税務居民,就要納税,而遺產税法是以居籍(domicile)來決定納税人是否為税務居民,不管移民身份,只要有定居的意願和事實,即使只停留一天,也算税務居民。

 但是,如果能證明和母國的關係比美國親近,則可選擇當非居民。外交官、留學士、訪問學者等,雖全年停留在美國,也只是「客」,獲豁免,不用計算居留日數。如果非居民外國人(NonResidentAlien,簡稱NRA)和居民配偶同報税,也算税務居民。美國和世界很多國家定有所得税條約,如果一個雙重居民身份人士,則有權選擇用條約的「分勝負條文」(tiebreaker)以非居民身份報税。

 美國是全世界少數未對居民住在美國的公民或綠卡持有者課海外收入税的國家。美國公民曾為此打官司打到美國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以一説法來為此辯護。理由是居住在美國的居民繳税買服務,海外公民和綠卡持有者繳税買保險。當公民和綠卡持有人在海外有麻煩,可以各向當地大使館官員求助,會受到美國政府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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