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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個案
发布人:heiyu发布时间:2014/7/18 12:36:11

【個案背景】

客戶陳先生與太太育有兩名兒子,均在香港出生。陳先生為香港居民,並未持有其他國家護照。

兩夫婦從事地產投資買賣超過10年,亦為他們主要收入來源。喜愛投資商鋪,投資取向傾向保守,所有地產投資均以100%現金交付,沒有按揭。

正因為保守的投資取向,除物業投資及大量銀行存款外,並未有涉足股票或基金。

此外,他們亦開設補習社,其中4位所位於九龍及新界區,皆為自置物業。然而,他們表示補習社的業務只為養活員工,並非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

陳氏一家只有醫療保險保障,沒有人壽保險,因為陳太太不相信保險,認為現有資產已足夠保障其兩名兒子。不過,兩名兒子年紀尚幼,陳先生認為家庭信託可協助處理資產分配。

日本福島核事故的出現,觸發陳先生分散投資風險的念頭,希望將部份資產轉移至其他地方,對於保證回報的整付儲蓄計劃較有興趣,規劃師曾提議他可選擇儲蓄壽險計劃,陳先生表示可行,唯太太不相信保險,強烈反對有關方案,將資金投資於國內某外資銀行作外幣定期存款,以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

 

最近,陳先生有意投資新加坡地產,向規劃師查詢火險事宜。

 

【客戶資產狀況】

資產類別

價值

自住物業:

位於港島傳統豪宅區

約值HKD3000

商鋪:5個作為補習社,另有最少3個作收租用途

約值HKD2.5(沒有按揭)每月租金收入約HKD70

銀行定期及外幣存款

超過HKD1000

股票及基金投資

HKD800

 

【規劃建議】

以陳氏夫婦現時擁有的資產,他們希望子女日後如何繼承?三名兒子年紀尚幼,一旦兩人發生事故,如何處理?在這情況下,建議兩人各自成立遺囑及家庭信託,妥善安排資產分配。訂立遺囑,明確訂下自己資產如何分配及希望子女如何繼承資產的方式寫下,更重要是委任遺囑執行人和受託人處理各自的財產安排。同時因為兒子年紀尚輕,要明確定立監護人,使得子女之監護權有明確指示,確保子女能順利繼承。

在設立家庭信託時,究竟要放甚麼資產,而這項資產將來所產生的利息能夠照顧配偶及子女的基本生活呢?若將商鋪放入信託中,將來未必能夠靈活買賣;若將部份現金或將部份資產套現後放入信託,在投資回報較低的情況下,作為資深的投資者,相信陳生陳太會寧願選擇投資於一些高回報的地方,即使現時持有大量現金,以他們慣常以一筆過現金置業的方式,他們需要高度的現金流的情形下,未必會選擇。在此情況下,建議兩人可選擇一個較具經濟效益的方法,利用部份的租金收入投資於一些金融工具,如人壽保險或投資相連壽險,一旦發生任何事故,保險賠償金放入信託中,並按照成立人的意願將財產分配給配偶及兒子,既可保障他們日後的生活,也可做到婚姻及官司保障作用。

陳生陳太現時持有多個商舖,都需要小心處理。假如部份商鋪以公司名義持有的話,陳生陳太可以選擇成立股份信託,將公司的股份放入信託中。若將來兒子有興趣繼承衣砵的話,可任職公司董事,協助管理公司,支取薪金。若兒子另有理想,希望在其他範疇發展,公司每年的分紅亦能給予兒子作生活費。

陳生陳太有意投資新加坡地產,他們對新加坡的投資環境及經濟氣候有幾了解呢?他們未必經常身處新加坡,如何管理新加坡的房地產呢?他們了解新加坡的稅務嗎?這些事項都必須作出投資決定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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