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案列研究
美國稅務規劃新知:善用稅務減免額2012年重新審視規劃
发布人:heiyu发布时间:2014/7/18 12:34:19

美國是全球徵稅國家之一,亦是一個高稅率的國家,當中的遺產稅率及贈與稅率更曾分別達至55%及35%之高位。然而過去幾年,在全球經濟動盪的環境下,美國政府亦要採取措施來振興經濟,其中一項就是2010年底通過的稅務減免方案。

2010年12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多條法案,內容包括關於稅務寬免、失業保險保障,以及創造就業等等(2010年法令),以暫時延長2011年和2012年的減稅政策,將遺產稅、贈與稅以及隔代稅之免稅額提升至500萬美元的歷史性新高。

 

2012年遺產稅及贈與稅概括

而2012年度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位受贈人13,000美元,因此,夫婦兩人將能夠合共贈與每位受贈人26,000美元。另外,贈與不具美國公民的配偶的免稅額將由136,000美元調升至139,000美元。

 

至於遺產稅免稅額則會維持500萬美元及最高稅率35%。根據現行法例,如果沒有延期或修訂立法,2013年遺產稅免稅額將被縮減至100萬美元,稅率亦會調升回最高的55%。

2012年稅務規劃新機遇

善用2012年度贈與稅額:客戶應把握2012年度之終身個人贈與免稅額500萬美元(夫婦兩人合共1000萬美元)作出贈與,因為即使贈與的金額超過免稅額,聯邦政府亦只會微收35%的聯邦贈與稅率,因此,只要在2012年底前作出的贈與將可以達至顯著節稅效益。贈與模式可有多種方式,客戶可選擇最簡單的直接贈與,甚至運用信託等模式均可。

 

利用「家庭有限合夥」配置資產:現時坊間較多採納「家庭有限合夥」(FamilyLimitedPartnerships)作為資產規劃的工具。「家庭有限合夥」的做法能為客戶提供多項好處,諸如保護家族資產,免被債權人侵吞;家族中各人持有的資產轉移至「家庭有限合夥」統一管理,因而達致這龐大的家族資產享有較佳的投資回報。在「家庭有限合夥」的架構下,合夥組織本身無須課稅,由以家族成員組成的有限合夥人依就其在合夥關係中所持有的權利去申報應分配的所得,並繳納所得稅。以有限合夥人身分所持有的股份(即合夥持份),基於其並不參與管理且僅負擔有限責任,同時受限於市場的流通性,有限合夥人所持分的市場價值有機會低於該持分的淨值,結果導致所課的遺產稅及贈與稅的金額大幅減少。而採用「家庭有限合夥」模式處理資產的客戶,亦會同時採用俗稱GRATS(Grantor’sRetainedAnnuityTrusts)的方式一併規劃資產。奧巴馬對於坊間的做法令政府稅收銳減,曾言會嚴肅處理,甚至考慮以其他方案取替,但時至今日仍未有確實定案。因此「家庭有限合夥」仍然是現今最有效益的遺產規劃方案。

 

採用家庭內部貸款:一般情況下由於利率較向外借貸為低,可有效地運用從而產生更多的利益,以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託(ILIT)為例,家庭成員可內部借貸,為其他的家庭成員支付保費,購買人壽保險。

 

事不疑遲把握機會

這項臨時性增加至500萬美元的遺產稅和贈與稅免稅法令為大部份美國公民提供了顯著節稅的機會,當中已有部份美籍人士可能已經在2011年初開始規劃,甚至已經完成有關規劃。所以在2011年年底時曾有這樣的傳聞『為了將赤字減少,由2011年底有關適用豁免金額將會調低至100萬美元』的謠言。幸好這原來是一個謠言,但謠言說明了當前的不確定性和可能性,因而客戶要認真考慮是否需要「使用它」,否則將面臨「失去它」。然而不確定的因素並沒有減退的跡象,2011年11月17日,一位美國資深民主黨的稅務專家建議立法更新法令(SensibleEstateTaxActof2011),將有關的寬免額下調回100萬美元及最高稅率為55%。目前由於仍未有正式修訂有關法令,這些千載難逢的節稅機會仍然可被採至2012年底,但鑑於目前不斷變化的經濟和政治環境,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問,鄭重建議您應與有關的稅務專家聯繫,讓您能有效地善用2012年稅務減免方案作良好的規劃。


 

 

 

 

 

 

 

 

 

版权所有 Copyright(C) 2011-2020

周善泉个人网站

協會聯絡地址: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30-132號大生銀行大廈704

电话:香港(852)6889 2898  深圳(86) 138 2353 9998 傳真:(852)3713 8002

技术支持:黑羽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