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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人身份「相見時難別亦難」
发布人:heiyu发布时间:2014/7/18 12:10:30

上期我們有簡單提及過要脫離美國人身份,將要面對棄國稅問題,及「適用棄國者』

棄籍時要有以下三條之一:

一、淨資產200萬美元以上;

二、棄國前五年內美國淨税負124000元以上(隨物價調整,扣除免稅額和外國稅扣抵)

三、未申報8854表並聲明五年內都合法報税

 

 

 

 

 


棄國税經過多之修改,2004年以前規定有逃稅意圖才需要繳棄國税。2004年以後把逃稅意圖拿掉,棄籍十年內要繳棄國稅。2008年新法規定,2008617日以後棄國者,要以市價計稅(Mark-to-Market)的方法,在棄國時把所有財產都當一次出售或取出計稅。

 

其具體做法是,所有棄國籍者的財產以他成為稅務居民當天的市價做成本,以棄國籍前一天市價當賣價,兩者相減,就是未實現淨值(Netunrealizedgain),扣除免稅額60萬,餘額加到棄國籍當年收入,在第二年報稅時繳税。如果有虧損,就只能扣3000元。

棄國者的贈與和遺產的課税也和一般美國人不同。一般美國人是贈與和遺產是贈與人繳税,但棄國者的贈與和遺產,卻是由受贈人和繼承人付贈與或遺產税。不只没有免稅額,還以最高邊際稅率乘以贈與或遺產的市價。不過,在棄國者的稅表上已申報過或慈善贈與的財產除外。受贈人可以享受年度免税額13000元〔20112012年,隨物價指數調整〕和外國税扣抵(ForeignTaxCredit)。

 


棄國節稅理財各有訣竅

擁有緑卡少於八年〔六年加兩天〕內放棄緑卡,他們就可變成一般外國人,不受制於棄國稅。但是,放棄前處理在美國的財產,可以省稅不少。「一旦放棄美國身份,他們就没有這些稅務優恵了」。

賣掉在美國的自住宅,享受25萬〔夫妻50萬〕免稅額。有股票等資本損失轉帳(capitallosscarryovers)的人,賣掉美國增值的不動產來和這些虧損互抵。在美國的房地產等100萬元以內財產(最好是增值少的,20112012年最高可以有500萬美元),贈送給子女,用掉終生贈與税額,棄國後就失去抵稅優恵。

稅務智庫

棄國前賣掉跌價的股票、債券,把虧損拿來和不動產等的增值互抵省稅。增值的股票和債券等留下來,棄國後再賣,可以免稅。如果想把財產留在美國,可轉成銀行存款、壽險和組合投資(portfolioinvestment),棄國後利息免所得稅和本金免遺產稅,可以留著百年後送子女。別忘了告訴銀行,你已經變成外國人,並填W-88EN表,否則利息會被扣繳。財產轉出美國,放棄緑卡後再贈與子女,可以免遺產和贈與稅。

 

擁有公民或緑卡超過八年的人,棄國前節税要用不同的方法。棄國者的自住宅棄國時能否享受25萬(夫妻為50萬)免稅額,這點還不很清楚,因為市價計稅是當作在棄國前一天賣掉自住宅,納稅人理論上還是公民或居民,應該能享受這免稅額。但因為棄國稅法凌駕於其他法律之上,且法律規定棄國後就不能享受這免稅額。因此,建議還是在棄國前把自住宅賣掉或送給子女。

有股票累積虧損轉帳(losscarryovers)的人,賣掉美國增值的不動產來和這些虧損互抵。100萬元以內的財產,增值愈少愈好,20112012年最高可以每人送500萬元(夫妻就可送1000萬元),贈送給美國居民子女的財產,用掉終生贈與免稅額。如果能因此把淨資產減到200萬元以下,則可免於棄國税,棄國後不只没有終生贈與免稅額,所有贈送給美國居民子女的財產,子女都要用贈與最高稅率繳稅。

 

對財產增值不多的新移民來說,只要好好規劃,「以市價計稅」未嘗不是一個好的省稅辦法。因為棄國稅是以成為稅務居民當天的財產市價當成本,而非一般的用原始買價當成本,所以移民前的財產增值都免繳稅了。棄國後所有資產,即使因享受60萬元免額而免繳棄國稅,但還是以棄國時的市價變成本,所以棄國後的「贍養費」也免了。

個案分享

客戶背景

·A先生已婚40歲,5年多因生意經營不善而結業及申請個人破產,亦因為經營生意時應酬,身體健康不太好。其間在親友的貿易公司任文職工作。破產今完後回到母親於中國的電子工廠工作,由於工廠與國際大品牌合作所以每年生意穩定,從沒有受經濟環境轉變影響。每年收入年薪約港元50萬多。

·A太太,39歲,鋼琴老師年薪約港元30萬多

·二人育有兩個兒子大兒子7歲小兒子3

·A先生另於國内分別有1個家庭分別育有一女兒1


分析及建議:

A先生主要希望可以妥善處理2個家庭

1)建議A先生先為2個家庭未來將可能面對的潛在經濟問題作預備及規劃,他可分別為先以2份獨立人壽保險,分別由2個家庭受益,但由於A先生子女年幼,所以建議A先生成立兒女生活照顧信託,如果A先生身故,理賠金及部份會由年幼子女直接繼承資產轉入信託,而這部份資產先由A太太及A先生母親二人共同代管理,直到子女21歲或完成大學課程才轉交回子女名下,而期間的子女教育及生活當則由信託支付,這可暫時把國内家庭將來經濟需要解決。由於不太了解國内情況,A先生要信託可日後再討論。

2A老太太是工廠老闆,A老太太將來的資產相信由A先生全數繼承(獨子),而在A先生繼承後將面對第三代傳承問題,由於2個家庭的子女(婚生及非婚生子女)將來都有相同繼承的權力。為免情況發生引至資料外流、多方面誤解及可能的訴訟,老太太先成立遺囑來清楚處理資產如何處分及部分資產由信託繼承(如工廠廠房地長期持有的資產),舉例如將工廠以信託持有,就算他日變買工廠,有關金額收益都由信託持有,可達安全資產傳承的效果同時避免了第三代傳承時的問題。

(下期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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